保障范围摘要 金额(元)(含适用的增值税)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 200,000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200,000
住院及门诊医药补偿 100,000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8,000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500,000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RMB16,000为限) 100,000
个人责任 800,000
旅行延误(每延误5小时,赔偿RMB300元) 1,800
行李延误(每延误8小时,赔偿RMB500元) 1,000
旅行变更 5,000
个人钱财 1,000
个人随身财产(每件或每套行李最高赔偿额RMB2,500 元) 5,000
旅行证件遗失 5,000
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 2,000
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每24小时赔偿额:RMB3,000) 12,000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5,000
保险期间(天) 保险费率(元)
成年人 未成年人
1-7天/Days 105 85
8-10天/Days 135 105
11-14天/Days 180 145
15-17天/Days 210 170
18-21天/Days 255 200
22-24天/Days 285 230
25-28天/Days 945 760
每增加1星期(不足1星期按1星期计) 75 60
全年保障(单次旅行不超过182天) 75 60
  •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径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克里米亚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 万国游踪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 万国游踪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包括在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 万国游踪的投保年龄为1-80周岁。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障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 如果申请投保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在美亚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则美亚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未成年人投保本保险的申请。请为其投保美亚保险公司特别设计的“小探险家少儿旅行保险计划”。
  • 美亚保险“万国游踪”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包括在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 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计划每次旅行最长保障期限为182天。
  •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美亚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仅限于“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医疗运送和送返”、“家居保障”及“随身财产”保障)。
  • 每人每次限投一份。
  • 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费以保证计划生效。
  •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美亚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 本保险计划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省、深圳、江苏省设有相关分支机构,您通过百川保险购买的保险产品,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百川保险协助您办理
  • 本文所述只提供概要介绍,并不涵盖所述保险合同所有的条款、条件和除外事项。如欲了解保险范围和除外事项的详细內容,请参阅 美亚“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保险条款